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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关于印发《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制度(试行)》的通知

  (六)质量分析制
  通过对事务所财政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有效提高财政监督质量。
  1.执行部门。成立质量分析评价小组,制订分析评价实施细则,根据分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上报质量分析年度报告。
  2.质量分析。充分利用走访、约谈、现场检查等监管资源,对监督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3.结果利用。根据质量分析评价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后进单位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七)监督跟踪回访制度
  监督跟踪回访是监督部门依据检查结论开展跟踪督促落实的一种财政监督工作方式。
  1.跟踪回访对象。经湖北专员办或其他专员办检查并受处理的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
  2.跟踪回访的内容。处理决定下达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社会公告后的反馈情况等。
  3.跟踪回访方法。开展检查跟踪回访工作,要制订工作方案,确定跟踪回访单位、回访内容、回访时间、处理问题的原则。
  4.跟踪回访措施。对及时整改,措施得力予以肯定;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八)工作协调配合制度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1.建立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财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工作通报制度。湖北专员办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省财政厅、武汉特派办、省证监局、省注协、省国资委以及相关事务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或监督工作通报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监管工作情况和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协调解决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尽量避免重复检查。
  2.建立线索移送制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需要移送的案件线索,应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根据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案件线索移送事宜,并附有关证据材料。接受单位应及时审查,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7日内,向相关单位通报处理结果。
  3.建立办案协作制度。建立湖北专员办与事务所、其他专员办、地方财政监督部门、证监部门、其他监督职能部门的日常协调配合机制。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实行信息共享。
  附: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报备汇总表(表样)

  附:
  会计师事务所_年度年报审计业务报备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客户名称

报告意见类型

客户利润(万元)

是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收费(万元)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上市公司

     
       
       
       
       
       
       
       
       
       
       
       
       
       
 

二、中央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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