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关于印发《证券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驻鄂监〔2009〕57号)
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安永华明、北京立信、中勤万信、北京兴华、北京京都天华、中审、中瑞岳华、北京永拓、中和正信、万隆亚洲、利安达、北京中证天通各会计师事务所在鄂分所:
为加强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的会计监督行为,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等有关规定,我办制订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湖北专员办,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制度(试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财政部提出的“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便利高效、联动协调”的原则,不断解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湖北省境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通过定点负责、动态监控,规范湖北专员办的行政监督行为,提高湖北专员办会计监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目标
适应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特点,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转变监督理念、丰富监督手段、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三不”预防体系。一是建立注册会计师“不愿违规”的宣传教育机制;二是建立注册会计师“不易违规”的制度保障机制;三是建立注册会计师“不敢违规”的监督约束机制。发挥湖北省境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领域中的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