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为餐饮企业提供用地保障。餐饮业用地属经营性用地,应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分期缴纳,作为用地前置条件之一向社会公布。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各类餐饮业项目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在农用地转用指标上给予倾斜。鼓励餐饮业盘活利用已有的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二十六)为餐饮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扶持。2009年-2012年每年从省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支持餐饮业发展,主要用于培育餐饮龙头企业,建设星级美食名店,打造美食名城、名县、名镇、名街,研发特色菜品,支持餐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滇菜品牌工程,建设餐饮连锁和配送中心,以及其他促进餐饮业发展的事项。专项资金主要由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统筹安排使用,具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
(二十七)加大对餐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要积极研究在餐饮行业实行优惠银行卡手续费率的办法,争取餐饮业银行卡消费的手续费标准从目前普遍实行的2%左右降至1%,以方便和促进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餐饮业的扶持力度,对企业改造经营设施、开设网点、购买生产设备、投建配送中心等所需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应以无形资产评估,有形资产和经营权抵押,以及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方式向餐饮企业提供低息、贴息及差额补贷等融资、贷款服务。对获得省级优秀民营企业、先进纳税餐饮企业和省餐饮50强的,金融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贷款授信额度。
(二十八)推进经典滇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餐饮业和行业协会就经典云南地方代表菜品制作工艺等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并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单位和传承人给予奖励。对经典菜品名称进行集体商标注册,积极争取原产地保护。
六、加强对餐饮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十九)加强对餐饮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云南省餐饮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餐饮业的发展。
(三十)建立餐饮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餐饮业发展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办法。各州市要将餐饮业发展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用工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办法,促进餐饮行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十一)重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做好行业服务与监督工作。各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餐饮业品牌建设、标准化与等级评定等工作,配合搞好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组织开展行业竞赛和美食节庆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