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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信委、辽宁省物价局等关于印发辽宁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信委、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服务委、
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质监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财流〔2009〕258号)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经委、公安局、商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重要决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和《财政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143号)精神,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落实。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信委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服务委

辽宁省工商局

辽宁省质监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辽宁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和《财政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1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
  一、政策目标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和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下同)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每户限购一辆的财政补贴。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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