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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委2009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二)市政、环卫工作方面。主要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城市防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排水行政许可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6月份和12月份;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6月和12月;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及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10月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12月份。
  (三)房地产开发市场方面。主要以《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为依据,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自建自用、售后服务、规费交纳、企业电子信息化管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与备案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
  (四)风景名胜区方面。主要以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淄博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对全市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执法机构设置情况、风景名胜区保护情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和管理情况、查处违章建筑以及拆除情况等进行检查。时间安排在第二季度。
  二、责任分工
  市建委执法检查工作由刘东军主任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由法规科负责。
  (一)市政环卫专项执法检查、城建档案及地下管线专项检查、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由建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赵衍杰副主任主管,市政环卫处、城建档案馆、风景办分别具体组织。
  (二)房地产开发市场执法检查由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宋娟主管,开发办具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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