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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重症患儿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要求
一、简要院外和住院诊疗经过应包括:
㈠患儿就诊全过程,包括院外就诊情况进行报告。如为入院后发展成重症者,应记录出现重症症状具体表现及时间,特别应注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时间。
㈡患儿现病史。并注明发热、皮疹、精神差、嗜睡、肢体抖动、无力等症状出现时间。
㈢患儿体格检查:呼吸、心率、血压、末梢循环等情况。重点记录与重症相关的阳性体征如精神、意识状态,颈部有无抵抗,肢体有无抖动及站或坐等是否平稳,眼球有无活动障碍及震颤等。
㈣重要辅助检查:血常规、血糖、胸片、脑脊液等结果。
㈤具体医嘱:入院后甘露醇、激素、丙球等具体应用情况,是否机械通气等。
㈥诊断结果:应明确具体,如手足口病并脑炎,手足口病并脑炎、神经源性肺水肿等。
二、专家会诊意见应包括重症产生原因、病情诊断、是否同意目前诊断及治疗方案以及下一步治疗意见。会诊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组长主持,2位副高级职称以上市级专家、经治医院医生、科主任、护士长参加讨论并签字,同时注明会诊时间。
三、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应包括患儿从发病、就诊、救治各个环节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调查处理意见。
附件3:
手足口病死亡患儿有关情况报告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上报单位:
患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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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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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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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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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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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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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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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院外和住院诊疗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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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发生发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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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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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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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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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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