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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早期筛查和规范救治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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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长:         联系电话:    手机:

《手足口病重症患儿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要求

  一、简要院外和住院诊疗经过应包括:
  ㈠患儿就诊全过程,包括院外就诊情况进行报告。如为入院后发展成重症者,应记录出现重症症状具体表现及时间,特别应注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时间。
  ㈡患儿现病史。并注明发热、皮疹、精神差、嗜睡、肢体抖动、无力等症状出现时间。
  ㈢患儿体格检查:呼吸、心率、血压、末梢循环等情况。重点记录与重症相关的阳性体征如精神、意识状态,颈部有无抵抗,肢体有无抖动及站或坐等是否平稳,眼球有无活动障碍及震颤等。
  ㈣重要辅助检查:血常规、血糖、胸片、脑脊液等结果。
  ㈤具体医嘱:入院后甘露醇、激素、丙球等具体应用情况,是否机械通气等。
  ㈥诊断结果:应明确具体,如手足口病并脑炎,手足口病并脑炎、神经源性肺水肿等。
  二、专家会诊意见应包括重症产生原因、病情诊断、是否同意目前诊断及治疗方案以及下一步治疗意见。会诊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组长主持,2位副高级职称以上市级专家、经治医院医生、科主任、护士长参加讨论并签字,同时注明会诊时间。
  三、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应包括患儿从发病、就诊、救治各个环节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调查处理意见。

  附件3:
  手足口病死亡患儿有关情况报告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上报单位:

患者姓名

 

性 别

 

患儿年龄

 

户籍所在地

 

入院时间

 

入院诊断

 

死亡诊断

 

简要院外和住院诊疗经过

 

重症发生发展原因

 

死亡原因

 

专家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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