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现有神经系统受累早期症状之一的,如烦躁、呕吐、嗜睡、肢体抖动等重症表现,要立即按照规范积极使用脱水剂治疗,在转诊前开通输液管道,暂时救治后及时转至市级定点医院;对出现心脏、呼吸衰竭等危重症状、不宜转诊的,要就地在市专家组指导下进行治疗,调集全市最好的专家和设备进行抢救。所有定点医院都要安排1名以上年资高、业务好,能够熟练进行气管插管的麻醉科或ICU医师24小时值班,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重症患儿抢救工作。
三、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市级专家组在重症早期筛查和规范救治中的作用。各市卫生局要进一步明确市级专家组在辖区内手足口病重症早期筛查和规范救治的职责任务,指定市级专家组组长全面负责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专家组要下设病情巡查组和重症抢救组,病情巡查组要不定期对各市、县定点医院进行巡查指导,帮助筛查重症患儿,及时将重症患儿转至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重症抢救组要由儿科神经、ICU、护理、心内等专业具有丰富抢救经验的专家组成,承担各市级定点医院收治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指导和县级定点医院危重症病例的现场救治工作。各市卫生局填写附件1,于6月5日前报送我厅医政处。
四、严格落实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调查报告制度,建立省级专家分片区联系指导机制。对每日新增的重症病例,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市级专家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医疗救治,同时对患儿发病以来诊疗全过程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告我厅。我厅建立省级专家远程会诊、巡回指导和培训的工作机制,分片区联系指导各市的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见附件2)。省级专家负责每日调度联系片区市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发生发展情况,对其治疗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重症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随时到各市巡回指导和培训。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每一例重症病例的简要病史、入院治疗情况,特别是重症的发生发展过程、原因进行详细分析,提出专家会诊意见,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患儿有关情况报告》(附件3)于24小时内报告我厅医政处,同时上报省级专家;对出现死亡病例的,填写《手足口病死亡病例讨论情况报告》(附件4),在48小时内将讨论意见报告我厅医政处,同时上报省级专家,对未报重症发生死亡的、或对死亡病例未进行前期调查讨论的,市卫生局要在组织调查讨论后安排专人向我厅汇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要对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负责,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