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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宝鸡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宝政发〔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
  1、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等中、省文件规定,简化办事程序,兑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购房,支持房地产业发展。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抢抓中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工作试点,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要全额保障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费用,各县也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3、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对享受过房改政策或购买过商品住房仍租住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各级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直管公房清退力度,清退的直管公房用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4、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力促进住房消费。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条件,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鼓励干部职工用住房公积金置业购买多套房产,可采取现有房屋抵押等形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职工购买房屋可支取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住房个贷组合式贷款业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进一步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陕政发〔2007〕52号)文件精神,取消二手房上市交易有关限制条件,加快二手房流通。对转让现有住房的继续缓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各单位对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上市交易的房屋自立名目收取费用(包括土地费用),不得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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