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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关于印发宝鸡市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2、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工程,学员参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实习费、体检费、保险费、各类办证费全免(包括特种专业上岗费)。培训3个月的,每人补助800元;4个月的,补助1000元;6个月的,补助1200元;一年(10个月)的,补助1900元。培训经费实行报账制,根据接受培训的人数先报40%,培训结束就业安置后再报60%。同时在参训期间给学员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50元,就业时每人发给一次性安置就业交通补助费150元。
  3、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培训,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长短兑现培训补贴到培训学校,抵扣参训农民的培训费,每人平均补贴 400 元。
  4、教育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农民学员,按照“人人技能工程”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5、对于农村返乡创业和乡土人才就地创业人员,享受免缴注册登记、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免费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对吸纳农村贫困子女就业的龙头企业、返乡农民创业新办企业、领办创办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优先考虑各类贴息贷款。凡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村贫困户在全市范围内新办养殖场、林果场、加工业等经济实体的,优先安排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对土地流转开展集约经营带动作用大的专业户可按10万元、兴办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体的可按30万元,给予扶贫贴息贷款给予支持。一般农户发展规模产业项目的,各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贷款支持。
  6、对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50人和100人,分别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2年的财政贴息;对我市吸纳农村劳动者(农民工)就业,并为其按规定全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的15%用于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
  7、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员,经各级政府或部门组织输出到外省务工的,由劳动部门给予“四免一补”优惠,即:免培训费、职介费、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费和交通费,并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宝鸡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主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劳动和保障局、扶贫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地税局、供销联社、信用联社、农发行、农行、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日常事务。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领导、部门、人员、责任、措施、工作六落实,统一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
  2、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搞好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形成市、县(区)、乡(镇)和村四级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服务网络。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鉴定基地和农民培训基地。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力数据库建设、完善金保工程网络体系建设,农民就业创业市场信息网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强化目标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切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实现农民稳定增收,促进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本规划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件8:
农村金融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2008 -2012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2008-2012年)》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关键举措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大农村金融保险支持力度,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环境,营造“信贷支持、保险保障、多方共建”的金融服务大氛围,用财政投向引导金融支持、调动社会资本、激励全民创业,努力打造新型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支农贷款余额达到250亿元,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10%以内。2008年-2012年预计年均投放30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年均投放10亿元;农行投放10亿元;农发行投放8亿元。依托农村金融保险改革和科技手段创新,在市银监局的指导和监管下,到2012年,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创建县区农村合作银行5家以上,创建村镇银行2家以上,创建农民资金互助社3家,创建小额贷款公司2家以上。在涉农保险产品开发上全面突破,农业保险业务占总体业务的20%以上,全面跨入农村金融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新阶段。
  三、工作重点
  1、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以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的主要形式。我市农村信用社要以自身创建为主要力量,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汲取多方经验,力求多点突破,多方努力,多方共建,力争早日组建宝鸡市农村合作银行。2009年上半年陇县合作银行将挂牌开业。到2012年,太白、渭滨、凤翔和眉县等县区将实现合作银行的组建目标,为支持“三农”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2、开发“三农”金融服务新产品。农村信用社、农发行、农业银行和各保险公司要根据自身的特点、资源和优势,结合我市“三农”发展的具体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迎合需求”的原则,为农户、社区居民以及涉农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开发出实用有效的、具有生命力的信贷、保险新产品。争取每年推出2-3种产品,确保信贷和保险业务量年均增长30%以上,全面促进我市农业经济发展,扩大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拉动农村内需。
  3、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开辟农村金融服务建设 “绿色通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环境,积极引进竞争机制。依托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和保险等产品创新,力争在2012年内全市农户建档面达到90%以上,农户评级面达到80%,争取创建50个“优秀金融环境村”、20个信用镇、2个以上“金融环境先进县”。用先进载体带动农村金融环境大变样。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控股设点,服务“三农”。
  四、保障措施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深化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改革,努力推进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步伐。上半年率先在陇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201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力争创建县(区)农村合作银行5家以上。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代理发放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省市财政涉农补贴发放工作运行畅通、及时到位。要针对农户生产、创业、消费等多样化需求,开展不同经营项目主体之间的交叉担保试点,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多种经营、个体工商户等贷款。要创新支农模式、途径和品牌,开展“三创”活动,完善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程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扩大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的范围,积极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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