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消防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在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等消防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要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宣传贯彻《
消防法》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宣传普及《
消防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学习、宣传、贯彻《
消防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
1、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宣传普及《
消防法》的浓厚氛围。对《
消防法》宣传贯彻情况,各级精神文明委员会要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考核验收内容;各级司法部门要将其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各级安委会要将其纳入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加强对各自工作对象的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题、专栏、专版、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
消防法》,使《
消防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对广大社会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
消防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深入了解《
消防法》的主要内容,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消防安全工作,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肩负着履行《
消防法》、宣传《
消防法》的重要职责,尤其要加强自身学习,力争每名基层公安干警和消防官兵都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
消防法》的实质内容,人人学好法、用好法、讲好法,人人争当《
消防法》宣传员、辅导员。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对基层公安民警和消防监督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并通过知识竞赛、测试等手段提高自身消防法律水平。同时,按照全省“走万户千家,送消防法律大行动”统一安排,到今年年底,每名基层派出所、社区、学校等驻点干警和消防监督干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宣讲消防法律不少于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