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生鲜乳运输质量管理。要强化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生鲜乳运输环节,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营运证明发放和营运单填写等相关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要取得县区农业(畜牧)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奶交接单。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生鲜乳运输车辆要具备生鲜乳运输条件,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使用前后要及时清洗消毒,确保生鲜乳运输质量安全。
3、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要制订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监测经费,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乳品生产企业和挤奶站要按标准配齐检测设备,做好日常检测工作。加快市生鲜牛奶质量监测中心和2个奶牛基地监测站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2009年6月建成并开展生鲜牛奶质量监测工作,建立第三方生鲜牛奶质量监测体系。
(二)加强乳品生产环节监控,扶持乳品企业生产。
1、加强对乳品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市县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
《条例》要求,把好乳品生产企业资格准入关。加强对乳品原辅料进厂、生产流程、产品出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监督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相关要求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督促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防止未经检验的乳制品流入市场,杜绝不合格乳品出厂。监督企业建立并实施乳制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流通环节的问题乳制品按规定实施召回。
2、积极调整乳品生产结构。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科研攻关,开发高价位、高品质的调制奶粉,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企业效益。
3、扶持乳品加工企业发展。市、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加大与金融部门协调力度,增加乳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量,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从2009年1月起,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上调的房地产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返。
(三)强化乳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市县工商部门要加大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制度、质量管理员制度、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严把乳制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加大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乳制品、无证无牌照生产经营乳制品等违法行为,净化乳品流通市场秩序。
四、彻底整顿和规范乳品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