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区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六十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提供必要的设防依据。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要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学校、医院及大型商场、体育场等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和市区所有建筑,设防标准要在已确定的地震防御基本烈度基础上再提高一度。规划、建设部门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扶风、金台、渭滨、陈仓、陇县、千阳、岐山、凤翔、眉县等县区要组织开展对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逐步予以加固改造。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坚决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
加快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区要加大建设农村民居安全示范村的力度,于2010年前各建成3-5个示范村,把地震科普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规划、地震部门要组织力量,为农民设计抗震设防性能好的民居施工图,同时要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发展改革、民政、扶贫等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和推进安全民居工程中,要充分考虑地震安全,扶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民居。
(三)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健全地震应急体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演练,检验反应能力。要不断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中心。
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平实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划部门要在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根据人口密度和分布实际,充分考虑疏散和安置受灾民众的需求。市地震局、市应急办要抓紧建设市区渭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2009年年底必须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在“十一五”期间必须建成至少能满足30%城镇人口的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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