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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黑交发(2009)47号)


各市(地)交通局、公安局,省农垦总局交通局、公安局: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要求,决定于2009年2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办发[2008]1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文件要求,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经营行为,促进我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环境,通过科学的监管措施,促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我省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人和组织者,特别是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等其他社会车辆和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或车辆牌照的客运车辆以及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摩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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