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从2009年4月6日至5月31日,为全面集中治理阶段。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同时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在重点路段上采取“控、拆、卸、罚、告、赔、拘”等手段,对超限车辆依法强制管理。为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三个路面推进检查组,对各地市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2009年6月1日至6月5日,为总结和转入常态治理阶段。省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市、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省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从6月5日起,全省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转为常态治理,各地市、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黑龙江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工作,巩固治超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建立长效机制。
五、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摆布。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深刻学习和领会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紧紧围绕专项行动方案,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治理方案,提出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三)要实施依法卸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实施卸载时,执法人员要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和保管,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省核定的标准执行。此外,交通主管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拍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