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55吨。
6、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度2.5米。
(五)统一执法标准
严格执法是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保障,对于收费的高等级公路,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交发[2008]412号)的要求,超限30%(含30%)以内加收通行费的车辆,以经济手段治超为主,不再对其收取道路损害赔(补)偿费,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收费的高等级公路外治超检测站点对超限车辆的处理要运用经济调节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原则,采取卸载、处罚、索赔的治理措施。
1、对超限比例在10%(含10%)以内的车辆,处以1000元罚款,卸载后放行;对超限比例在10%至20%(含20%)的,处2000元罚款,卸载后放行;对超限比例在20%至30%(含30%)的,处5000元罚款,卸载后放行;对超限比例在30%至50%(含50%)的,处1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卸载后放行;对超限比例在50%至100%(含100%)的,处2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卸载后放行;对超限比例超过100%的,处3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卸载后放行。
2、对车货外廓几何尺寸超限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对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悬挂系统的车辆,如发现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浮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处罚和纠正。
3、凡运输符合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条件货物的车辆,按有关标准缴纳赔补偿费、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车辆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进度安排
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非法超限车辆实施专项治理,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9年4月1日至4月5日,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专项行动启动宣传阶段,省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地市要根据会议部署开展启动宣传阶段工作,主要任务是健全组织,细化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集中精力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务必要让群众拥护支持,车主司机明白,形成全省上下治超的浓厚氛围。坚持边宣传边治理,各固定治超检测站要迅速协调解决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以及工作人员食宿场所等治超必备的条件和经费。各地运政部门要迅速深入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宣传有关超限车辆治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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