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地要指派专人在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期间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工作,每周上报不少于三份治超工作简报,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省厅治超办。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要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当地政府公告的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重要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实行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运政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擅自改装车辆不予许可,建立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考核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加强对公路路口的监管。各级运政部门要深入公路路口开展稽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货运装载点的查处力度,对加轴、加瓦、改变车厢长度或高度的非法改装车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处严罚,并强制恢复原状。同时要将超限车辆情况抄告治超有关单位,以进行责任倒查。
(三)加大集中治理力度,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要迅速全面启动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采取 “控、拆、卸、罚、告、赔、拘”等方式开展工作,打击非法短途驳载运输行为,堵疏结合,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对于收费的高等级公路要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交发[2008]412号)的要求,运用经济调节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视超限情况对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并采取相应的劝返、罚款、卸载等行政管理手段治理超限运输车辆。
1、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主要以煤、原油和建材超限运输严重地区、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连接点和公铁平交道口进行重点治理,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老大难问题。
2、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期间,相邻区域要分别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确保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治理工作力度。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非法超限车辆,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区域。
3、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对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超限严重的地区,要按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仿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07〕2号)要求,积极协调军警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运输以及逃缴国家相关税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10吨以上的悬挂军车号牌、运载非军事装备的载货类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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