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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交发(2009)66号)


各市(地)交通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十厅委办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交发〔2008〕231号)精神,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推进全省治超工作向长效治理方向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结合我省治超工作实际,省交通厅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省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严格执法、区域联动、源头治理、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对超限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为全省公路建设决战决胜提供保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坚持依靠政府领导,区域联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
  --坚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步骤、统一标准、统一措施”,集中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坚持行政、法律、经济措施相结合,多策并举。对非法超限行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拘”(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
  --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规范装载行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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