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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吉林省交通厅、辽宁省交通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黑吉辽蒙四省区关于联合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吉林省交通厅、辽宁省交通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关于印发黑吉辽蒙四省区关于联合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交发[2009]68号)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厅直有关单位、各市(地、州、盟、委)交通局:

  现将《黑、吉、辽、蒙四省区关于联合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交通厅
吉林省交通厅
辽宁省交通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黑吉辽蒙四省区关于联合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推进治超工作向长效治理方向发展,黑吉辽蒙四省区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至5月31日,联合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春融期公路路况不稳定、承载能力差、易损坏,为有效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在保持治超高压态势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春融期治超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区域联动”的总体思路,四省区联合整治超限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依靠政府领导,省际联动,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坚持“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统一步骤、统一标准”,联合开展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坚持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相结合,多策并举。对非法超限行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拘”(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适应,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稳定,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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