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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部门配合情况。是否在清算工作中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配合机制。
  (二)贯彻落实征管制度方面
  1.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登记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项目登记,登记数据是否齐全。
  2.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是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了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当地房地产项目及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了税源调查和统计,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完成清算的项目占符合清算要求的项目的比例是多少;是否对下阶段清算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清算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4.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应予征税的二手房转让征收了土地增值税。
  5.是否有违法或越权减免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6.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四、自查步骤
  第一步,税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建设方面进行自查。
  第二步,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贯彻落实征管制度方面的信息进行初步比对。
  一是比对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项目的准确、齐全性,查找填写错误的信息项目;
  二是将征管系统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的契税完税信息,与项目登记信息进行比对;
  三是将2007年至今的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入库信息土地增值税预缴入库信息进行比对。
  四是对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中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办理清算手续。
  通过上述比对,重点查找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应登记未登记、登记数据不实等问题;二是核实应缴税未缴税和未足额缴税情况;三是核实未按规定核定征收和越权减免税情况。将有问题企业列入待核查企业目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计算机代码、问题描述、主管税务所等内容,并将待核查企业目录转交税务所。
  第三步,税务所负责核实情况
  税收专管员对待核查企业进行逐户核实,初步核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情况和预缴税款情况。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企业,税收专管员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尽快补充更正其登记数据,补缴各项税款,并将更正结果反馈给税政管理部门。
  第四步,税务所负责完善基础登记
  税收专管员根据核查结果,对土地增值税登记中的立项信息、土地信息、销售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将修改结果录入电子台帐。
  五、自查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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