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抓紧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地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榆林区域测震台网建设项目和“十一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国家陆态网项目等,加密观测台站,拓展监测手段,优化台网布局,加快台网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地震监测能力。要健全全省地震信息网络,建设市级虚拟台网中心,提高全省地震信息快速获取能力和地震监测数据共享水平。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加大财政投入,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积极推进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流体(水、气)、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地震知识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三、全面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检查。颁布实施《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推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乡建(构)筑物、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抗震加固和改造,逐步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抓紧实施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地震小区划项目,推广运用西安市活断层探测项目成果,为城市规划和建筑物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着力提升城乡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在西安、宝鸡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全省各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抓紧落实省政府转发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56号),以及省地震、建设、扶贫、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六部门《关于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所提出的任务、目标,结合农民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灾区农村恢复重建等,加大对农民建设地震安全住房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逐步提高农民住房地震安全水平。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管理能力
常备不懈地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要全面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市县政府及其地震工作机构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及各相关部门、企业、学校等要结合汶川地震应急实践,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区域、部门、军地之间的横向联动和资源信息共享;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搭建安全可靠、机动灵活的地震应急通信保障平台,建立“12322”地震灾情速报呼叫中心系统,全面提高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辅助决策能力。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排。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新闻发布机制,制定地震信息、灾情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加大防震减灾信息发布力度,营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舆论氛围。继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完成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五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示范项目,推进汶川地震受灾县和全省其他设区市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