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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省地震局)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9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号),结合全省震情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民生工程。各地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建设、国土、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推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按照省政府与相关市县签订的责任书,加快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确保年度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要认真落实《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中关于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的重建任务和规划项目,进一步提高灾区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地震、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在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选址、施工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要加强余震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地震可能引发的各类灾害隐患的排查,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要继续衔接好天津对口支援,扎实做好省内对口支援。

  二、全力做好震情跟踪工作

  抓好震情跟踪和震情形势研判。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针对2009年全国、全省震情形势,采取措施,科学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跟踪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中强地震值得注意地区和全省其他地区的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和仪器设备维护,确保其稳定可靠运转,不断提高地震速报质量和实效,为震情趋势判定和快速响应提供基础保障。要密切关注我省震情趋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处理、上报各类地震异常信息。严格震情会商制度,加强我省震情研判。要坚持地震监测预报与科研相结合,开展地震预测预报探索实践,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地震预测预警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调动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地震预测研究,逐步提高震情分析研判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一会一活动”、第三届欧亚经济论坛及中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和节假日期间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地震、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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