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行业指导和法制建设。
1.加强行业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
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订奶业发展规划,强化奶农培训,抓好典型示范,加快奶牛高产配套技术推广,推进奶业发展方式转变。
2.加强监测预警。各级商务、物价、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奶牛养殖、生鲜乳价格、乳制品市场及进出口的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做好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其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在奶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职能,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4.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和具体措施。
三、责任与考核
(一)明确市场主体责任。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站、奶农要视产品质量为生命,吸取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教训,提高法律和道德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奶站要坚决杜绝在生鲜乳中掺杂使假行为。乳制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为奶农和消费者提供技术咨询、科普宣传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奶业发展和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在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奶业的支持力度,制定并落实好恢复生产和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省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加强行业指导,严格质量监管。省农业厅要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省质监局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要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负责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统一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省工信厅要加强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促进企业严格管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省商务厅要加强乳制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落实促进奶业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要及时做好奶业贷款发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工作;陕西保监局要督促保险公司开展奶牛保险业务。省监察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问责制的要求,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职责情况的协调、监督与检查,对由于责任不到位、渎职、失职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