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生鲜乳收购管理。
1.整顿和规范奶站。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奶源分布情况,按照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对奶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各地要加紧制定全省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相关制度,加快奶站管理法制化建设。在前期进行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生鲜乳收购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击、取缔不法奶贩,严厉打击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现象;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及时查处压级压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2.提高奶站准入门槛。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规划布局、许可范围、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人员素质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奶站准入条件,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制度。坚决执行只有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才有资格开办奶站,奶站要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等规定。奶站法人要加强对奶站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现有的个体奶站设定过渡期(2009年12月底截止),逾期达不到开办要求的,予以关停。坚决取缔和打击各种形式的流动奶站。
3.实施标准化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奶牛的饲料与日粮配制、饲养管理、选育与繁殖、卫生与防疫、粪污处理等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全省奶站行政许可审批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奶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人员素质等提出明确要求,到2009年底,全省奶站都要达到要求,实现标准化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取缔。
(六)提高养殖水平。
1. 继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国发〔2007〕31号文件提出的各项奶业扶持政策,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奶牛良种补贴,支持奶牛良种繁育场建设,研究完善优质后备母牛补贴办法,做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基础工作。按照陕政办发〔2008〕96号文件,推进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奶牛保险的覆盖面。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
2.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大力发展奶牛规模养殖小区(场),努力推进养殖环节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所有奶牛养殖场(小区)要限期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 )》,力争三年内达标,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其他奶牛饲养户(点)要参照执行。农业部门要开展相应的技术规范培训。各地要统筹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支持奶牛重点县加快养殖小区(场)标准化改造和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改善奶牛养殖、防疫、挤奶、粪污处理等条件,提高饲养水平和生鲜乳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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