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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3.普及乳制品知识。卫生部门要组织专家和有关科研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印发知识手册等形式,广为宣传乳制品相关知识,做好健康咨询和解疑释惑工作。有关部门要督促协调有条件的销售者增设乳制品导购员和咨询台,免费发放科普材料。

  (三)加快市场恢复与培育工作。

  1.明确退货退款资金结算和不合格产品销毁办法。对销售者购进不合格乳制品支付的货款以及受理消费者退货垫支的资金,生产企业要与销售者及时结算和支付;销售者要在及时清算的基础上,保障生产企业的正常销售回款。销售者因资金困难或者生产企业因停产等原因,一时无法支付不合格乳制品退款的,分别由销售者和生产企业的所在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工信厅监督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封存,并会同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生产企业对召回和销毁的不合格乳制品品种、数量、批次等要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对下架退市的不合格乳制品,由工商部门会同商务部门造册登记,严格封存,跟踪监管,在销售者与生产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后,会同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2.确保市场供应。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乳制品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指导企业扩大和恢复合格乳制品销售。引导工商企业联手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供应,恢复正常库存,做到不脱销、不断档。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依托企业购销网点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零售点,加大对国产合格乳制品采购力度,做好农村乳制品配送工作。

  3.维护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继续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劣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不良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建立乳制品生产和经营者不良记录,并定期予以公布。

  4.继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认定工作,完善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扶持政策,继续支持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建设,在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和杨凌等市(区)开展学生饮用奶试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四)全面提升乳制品生产企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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