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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3.健全质量管理制度。(1)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实施批批自检;鼓励企业配备保障安全的检测仪器或建立合法、固定的委托检测渠道,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对检出三聚氰胺及其他有害有毒物质的产品,立即责令企业召回、封存、销毁。(2)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质监、农业、工业、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从饲料供应到乳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产品来源、数量、质量、批次、日期等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施责令整改、产品召回、下架退市等处置措施。(3)建立严格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要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限期执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三年内必须全部达到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并鼓励其他乳制品生产企业参照实施。(4)建立生鲜乳质量监管制度。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不合格生鲜乳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5)加强饲料和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和市场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上防止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加大对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性质严重的,要依法停产整顿。

  (二)重塑消费者信心。

  1.及时公布信息。省质监局要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到位、能够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登“红榜”进行表扬,对违法违规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登“黑榜”予以警示。通过网络、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布乳制品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新闻媒体要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加大对有关部门采取的政策措施、生产企业严格把关提高乳品质量等情况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解疑释惑,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舆论监督,避免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2.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会同商务部门监督销售者将市场上不合格乳制品全部下架退市,并监督协调销售者对消费者购买的不合格乳制品凭实物办理退货。有关部门要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确保热线电话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要严格执行复原乳标“复原乳”、巴氏杀菌乳标“鲜”、高温灭菌乳标“纯”的液态奶标识制度,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对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的,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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