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2.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4-1.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略)
4-2.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略)
5.2009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6-1.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供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建材、水泥、陶瓷、机械制造等涉尘企业使用)(略)
6-2.2009年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表(略)
6-3.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供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建材、水泥、陶瓷、机械制造等以外企业使用)(略)
7.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情况摸底表(略)
8.2009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检查表(略)
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分工一览表(略)
附件2:
2009年南昌市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工作。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
2、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3、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4、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等。
(二)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从业条件与培训情况;
2、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放射诊疗防护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的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
二、检查方法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县区、开发区(新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可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实、查验证明文件,填写监督检查表等方式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做好放射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保证重点监督检查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