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市办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抽查。
2、各县(区)人防办要对本区人防工程单位“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办、办属各单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中旬前报市办工程建设管理处。11月份,市办将组成督查组开展综合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办成立南昌市人防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由鞠锦璋主任任组长,办领导廖晓峰、肖育松、熊焕标、周建东任副组长,成员由崇福林、杨晓琴、勒东穆、胡小春、吴天锡、黄冬苟、赵炳强、郭国平、吴青山、李俊、李寿茂、蔡汝宁、赵晓、吴国兴、熊颖、邓晖、王岩、胡荣健、石世清、张永辉、刘建华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办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熊焕标兼任办公室主任,蔡汝宁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联系会议,各县(区)办、办属各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5月15日前报市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定期沟通“三项行动”情况、研究处理“三项行动”工作的相关问题。
各县(区)办、办属各单位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督促指导,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办、办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三项行动”中。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治理隐患、防各类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工程要坚决停止使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早期工程的加固改造,对存在隐患而未改造的早期工程严格监控,随时掌控动态。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单位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