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市办统一领导、主管单位和部门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处监督协调、各处室联合行动、全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各县(区)人防办负责制定本县(区)人防相关单位(指工事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办属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区)办、办属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前)。
1、各县(区)人防办、办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防办、办属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备案。
2、各县(区)人防办、办属各单位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县(区)人防办、办属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至9月)。
1、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6月间,市办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
2、以“安全生产月”以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在南昌采访报道活动为契机,做好我办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针对人防租赁经营单位和个人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落实出租单位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7月份,市办开展执法和治理行为实施情况检查。
5、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