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8年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五)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单位。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设备、监控设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量、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防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市级以上单位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单位“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