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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的通知

  3、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提倡使用钢笔,减少一次性签字笔、中性笔等办公用品的消耗。

  4、严格执行按标准接待等管理制度,反对超标准宴请等铺张浪费行为。

  5、杜绝文山会海现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格、数量和时间,反对小事开大会,无事去陪会,大力提倡精简会议议程、尽量开短会、说短话。

  实施主体:各级公共机构

  (七)落实节能专项资金

  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节能改造专项经费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六条,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办公建筑进行能源合同管理试点,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筹集节能经费。

  实施主体:市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为组长,市机管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南昌警备区后勤部等16家单位组成的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二)明确各公共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1、市公共机构领导小组要贯彻执行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家节能的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部署,管理、指导、推进本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2、市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承担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并对市各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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