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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的通知

  实施主体: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公共机构

  (三)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技术节能是根本,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实现能源利用效能的最大化。

  1、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一是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全过程监管。对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节能设计提出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抓住节能设计审查、节能专项验收、节能效果检测和节能建筑认定四个环节,强化对市级公共机构新建办公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逐步对既有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做好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应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年度推荐1-2处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作为试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收集整理、转化试点成果,为针对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实施主体: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管理部门

  2、实现节水、节电设备技术改造及新技术的运用。

  一是根据节能诊断的结果,针对高耗能的设备进行节水、节电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大力推广“绿色照明”,要求各级公共机构都采用节能灯具,公共办公区域的电控设备更换使用感光声控延时开关,安装热水器定时装置,更换节水龙头和红外感应冲水阀等。

  二是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鼓励新技术和新能源的使用,通过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鼓励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进行节能系统改造。鼓励市级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用水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逐步取消高层建筑顶端传统霓虹、广告等高耗电设施,有条件时用电设备应进行太阳能、风能转化电能供电设备改造,逐步推广能耗低的LCD和LED设备。

  实施主体: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公共机构

  支持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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