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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的通知


市本级各公共机构:
  经省公节办批准、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
(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前 言

  节约资源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我省下发的关于《<“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编制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计划。计划共包含五大部分: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及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和实施主体、保障措施。

  本计划中市级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强化监督管理,突出宣传教育,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表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不降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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