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龚成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龚成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黔府发〔2009〕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7月26日,遵义监狱发生一起罪犯暴力袭警案件。该监干警龚成同志坚守岗位,不怕牺牲,赤手空拳与罪犯展开殊死搏斗,在头颅、胸腹等身体多处负伤的情况下,凭着坚强的意志,将罪犯牢牢控制住,为彻底粉碎罪犯袭警冲监脱逃阴谋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龚成同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多次受到表彰,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监狱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政法干警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勇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省人民政府决定,给龚成同志记一等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