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支持服务企业开展品牌建设,设立贵州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省工商局要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争创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积极促进广告业发展,充分发挥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意经济中重要产业的作用。加大对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省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建立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咨询服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型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对服务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转化实施资助,对符合《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的服务业单位给予奖励。
(二十二)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快将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针对服务行业就业形式多样、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居多等特点,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过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办法,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宣传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服务业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
(二十三)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教育、科技、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加强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建立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对国内外相关外包服务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训机构给予审批便利。省人事厅和省劳动保障厅要按照服务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尽快设置相应的服务业职业资格和职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十四)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省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修订服务标准,积极推动现代物流、商贸和餐饮住宿服务、旅游、社区和村镇服务、商务和专业服务、体育服务、其他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全省服务业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息共享。
(二十五)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完善省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摸清我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省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服务业统计,各市(州、地)财政也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服务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