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103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市局对转发及本局制定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一并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11件
1、《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254号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5]010号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238号
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68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588号
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229号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200号
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538号
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495号
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