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备案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变更备案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工作日志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现场检查报告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备案表
编号:
派驻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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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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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品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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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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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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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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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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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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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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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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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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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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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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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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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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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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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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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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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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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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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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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各一份。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变更备案表
编号:
派驻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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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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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品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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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派驻监督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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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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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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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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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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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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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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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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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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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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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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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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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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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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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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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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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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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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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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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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