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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备案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变更备案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工作日志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现场检查报告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备案表

  编号:

派驻企业名称

派驻企业地址

监督品种范围

派驻监督员姓名

派驻时间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年限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  历

工作单位及部门

职  务

电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参加培训情况

派驻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州市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各一份。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监督员变更备案表

  编号:

派驻企业名称

派驻企业地址

监督品种范围

原派驻监督员姓名

派驻时间

变更后人员姓名

派驻时间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年限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工作单位及部门

职务

电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参加培训情况

派驻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州市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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