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州、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换证工作方案,精心计划、严密组织,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换证标准,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原则,严格换证标准和程序,对不符合换证标准和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清理出药品市场;在换证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范围的核查工作,对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的基本条件,近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的,应核减该类药品的经营范围;凡是不符合阴凉、冷藏储存、运输要求的,不得给予需阴凉、冷藏保管药品的经营范围;对擅自改变注册经营场所且下落不明的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公告后3个月内仍不办理换证、变更手续的,视为企业自动终止经营行为,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期间要突出药品进货渠道、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换证切实提高企业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要把此次换证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严肃查处药品流通领域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出租、出借许可证、零售药店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换证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措施,严肃换证纪律

  换证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换证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明确换证工作的纪律要求,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监督,确保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恪尽职守、严格标准,确保换证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防止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换证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违规违纪的人员,要依纪严肃处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各地换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具体工作,提高换证质量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换证工作中,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要求》(见附件3),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统一编号。同时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7〕49号)的要求,使用“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数据收集软件”及时更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数据信息,确保企业信息准确、资源共享。

  各地、州、市局要将本辖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零售)换证工作方案及时抄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流通管理处。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中心:

  联 系 人:朱迪

  联系电话:0991-2639332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流通管理处:

  联 系 人:田春海

  联系电话:0991-2611179

  附件: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