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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贯彻《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设立科技政策“咨询日”,加强对企业的科技政策宣传服务。对于企业集中的园区或工业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科技政策宣讲会、免费发放宣传材料和读本、培训、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把国家及北京市出台的各项科技政策有针对性地送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要实行一条龙的政策落实服务。

  14、鼓励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进行科技创业预孵化,推动新的科技创业企业的出现。各类学会、协会组织要为企业提供培训、交流与合作的服务平台。

  15、以“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为抓手,依托相关学会、科研院所、高校及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开展为企业科技创新作贡献活动。举办“首都创新论坛”,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开展技术创新理论和方法的专题讲座和培训。

  三、政策措施

  16、落实激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各项政策。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及其利益分配,应按照协议或有关规定予以落实。鼓励企业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

  17、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8、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为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或将已有技术转让给企业,免征营业税,并可以在转让或开发费的净收入中提取20%的奖酬金,用来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企业投入技术开发的费用可以150%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可以享受市财政经费的补贴。

  19、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保障科技人员在派出单位的相关待遇。对于短期派出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科技人员主动到企业进行一年以上长期服务的,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保留原职级和工作岗位,脱产工作期间经企业考核合格,视同完成原单位脱产期间的基本工作量,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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