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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山西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六、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努力促进和谐发展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工作;完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强化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能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建设一批标准较高的综合性、专业性中职技术学校;加快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抓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扶持大学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与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多种途径,加大对“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支持返乡农民工积极就地就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
  大力发展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巩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达标成果,提高县医院硬件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山西大医院等大型公立医院项目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扎实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加强农村特困户救助,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工作。
  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统筹加快推进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国有、地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积极实施好涉及贫困移民搬迁、农民危房改造、地质条件恶劣地带居民搬迁的安居住房保障工程,努力健全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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