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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

  2、加强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市地方志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自身工作实际,编印《第二轮修志工作手册》,明确工作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要领、工作程序、标准要求、工作纪律等,发送到所有编纂工作人员手中,作为指导工作开展的指南。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大对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采用集中培训、上门指导、举办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指导编纂人员系统学习修志基础知识,提高修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编纂工作水平,提高志书编纂质量。
  3、严格志稿审核把关。各县区、各部门修志机构要详尽收集整理断限内本县区、本行业全面情况,认真甄别筛选,力求全面准确。编纂人员要精心编写稿件,方志机构负责人做好指导并进行初审,交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送交市地方志办公室审定。志稿编纂要做到思想观点正确,体例科学完备,资料翔实可靠,内容客观全面,特色鲜明突出,文辞朴实规范,构件完整有序。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志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严格验收把关。对审查验收合格的志稿予以批准出版;对审查验收不合格的志稿,应指导编纂单位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志书达到《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的志书出版质量标准。
  四、切实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
  1、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第二轮修志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修志工作情况汇报,经常性检查指导工作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
  2、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修志工作体制,保证修志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第二轮修志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作为岗位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建立修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要求,向市地方志办公室定期报送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修志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考核奖惩等各项机制,认真抓好落实,推动修志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3、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加强对修志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要求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令改正。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修志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要随时询问掌握各县区、各部门修志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决篇目设计、资料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加快修志工作进展,确保第二轮修志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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