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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七)宝鸡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规范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城镇建筑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和设施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养护和保洁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起草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环卫局
  (八)宝鸡市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规范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监督管理、污水处理收费、污染防治工作。
  起草单位:市环保局
  (九)宝鸡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国务院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修订的《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相关规定需做相应调整。
  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十)宝鸡市室内装饰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因执法主体的变更,需要重新修订,明确新的执法主体资格。
  起草单位:市工交办
  (十一)宝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主要内容:调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规范程序及建设资金来源,明确保障标准。
  起草单位:市房管局
  (十二)宝鸡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修订我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标准。
  起草单位:市房管局
  (十三)宝鸡市城市居住物业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国务院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修订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5 月1日起施行。我市相关规定需做相应调整。
  起草单位:市房管局
  (十四)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我市2006年8月8日发布的《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与国务院7部门(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11月30日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存在不一致,我市相关规定需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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