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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一、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市内进出口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做好市内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加强合作和部门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了解、掌握全市系统内禁毒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交通局:
  一、提出全市交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查堵利用公路走私贩运毒品的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贩运毒品的车辆。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或协助制定禁毒工作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二、依法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及时依法处理涉及禁毒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旅游局
  一、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旅游景区的禁毒宣传教育,在旅游业服务中注意发现贩毒、吸毒案件线索。
  二、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做好全市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市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六、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宝鸡海关: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禁毒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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