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督促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尤其是基层司法所加大对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帮教帮扶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社区戒毒、劳教戒毒人员,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配合市禁毒委其他成员单位搞好全市性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
四、加快对各社区的法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增强社区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五、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二、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落实劳动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依据《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吸毒人员因吸毒史被雇用单位解聘而引起的劳动争议。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文化局: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视和广播节目。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农业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耕地和果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禁种毒品原植物的宣传工作,扶持受毒品危害的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
三、加强兽用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林业局:
一、协调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做好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