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安排禁毒基本建设投资,做好禁毒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三、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规划建设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场所。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国家安全局:
一、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经国家安全部门批准,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工作中掌握的重大毒品案件、重大毒品犯罪情报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四、开展境外毒品形势的专题调研。
五、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教育局:
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点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
五、组织、推动“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办理。
六、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民政局:
一、指导基层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无毒社区(村)”创建纳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督促指导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
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吸毒人员救助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其他社会救助范围。
三、促进发展社会禁毒组织,加强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组织社会工作者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
四、做好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五、对生活无着落而予以救助的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并对掌握的吸贩毒情况和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六、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司法局: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
禁毒法》纳入普法教育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