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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八、完成省禁毒委和市禁毒委及其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必须在市禁毒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能。要在抓好本系统禁毒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的同时,强化内部管理,防止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我市各项禁毒活动的开展,努力完成市禁毒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具体分工为:
  市公安局:
  一、掌握我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对毒品犯罪的侦查破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娱乐场所吸毒贩毒行为。
  三、指导、监督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严格执行审批和发证制度。
  四、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做好吸毒人员在册登记工作,开展定期尿样检测,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六、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宝鸡军分区: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三、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禁毒委员会的部署,指导全市各级宣传部门积极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与制定全市禁毒宣传工作规划。
  三、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单位,宣传禁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展示禁毒成果,宣传禁毒知识、先进典型,总结好的经验,使禁毒宣传教育成为日常宣传工作。
  四、办理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综治办:
  一、组织协调各级综治部门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并与综治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工作不力,致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地方,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二、组织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禁毒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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