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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制订技术方案。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制订数据采集和系统设备配置技术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此项工作2009 年 7月底前完成。
  (三)建设基础平台。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部门硬件投入、现有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信息采编系统等。
  一是2009年6月底前完成驻厅各单位的联网、改造和升级,建立统一、规范、互通的网络平台。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落实网络软件、硬件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2009年10 月底前建立电子监察平台。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电子监察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集成、配置,完成数据采集接口模块的部署,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完成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接入工作,电子监察系统开始试运行。
  (四)设置视频监控。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现场设置视频监控,对窗口日常办公情景进行现场监控并录像,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在岗情况和办事效率的有效监督。
  (五)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并投入使用。2009年底前完成行政服务中心系统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接入工作,对系统管理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实时输送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基本实现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进行的在线监察。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监察局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制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实时在线监察,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系统建设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包括系统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制订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等;负责制订驻厅单位行政审批系统整合方案,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并做好与市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落实建设资金。
  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并按要求报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有关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行政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把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开展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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