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评审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要对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2009年3月10日前成立“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抽调人员,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研究。2009年3月底以前,市人事局、教育局联合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研,为制定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阶段:制定方案。2009年4月底以前,制定《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阶段:安排部署。2009年5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试点方案,召开我市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五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6月至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第六阶段:工作总结。2009年12月底以前,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上官吉庆任组长,副市长刘桂芳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肖炳良和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刘桂芳同志兼任主任,市人事局局长陈留根、教育局局长苏天善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