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 13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 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