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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防范的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城镇有:金台区北坡段,渭滨区的神农镇、石鼓镇,陈仓区的坪头镇、胡店镇、拓石镇、凤阁岭镇、赤沙镇,凤县红花铺镇、凤州镇、双石铺镇、河口镇,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以及岐山县蔡家坡镇。上述城镇地质环境差,人类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凤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铁路
  宝成铁路渭滨区-凤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陇海铁路峡石-凤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宝鸡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2)公路
  宝汉公路渭滨区-凤县段,310国道甘峪-东岔段,姜眉公路太白-眉县段,省道宝鸡-千阳段、凤翔-千阳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投资修建铁路与高速公路,对于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30个作为2009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确定了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长李宏杰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水利、气象、交通、城建、卫生、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做好地质灾害详查和地震后的普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详查,是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国家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已完成了千阳县、陇县、岐山县、扶风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以上各县区要及时结合详查结果,修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的凤翔县、麟游县、太白县、凤县、眉县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2008年汶川“5·12”地震后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在我市眉县、凤翔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开展1∶10万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在太白县、凤县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相关县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1∶10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1∶5万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确保年内完成,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三)认真编制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系统方案,是落实和指导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编制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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