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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市安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把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重大、较大事故压下来,为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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